经过各方面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去年12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改委配套发布实施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这是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推出的重大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共分四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指导目录》鼓励、限制和淘汰类分类的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次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二是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三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四是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是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是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四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五是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七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八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刘治介绍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是《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未列入《指导目录》。《指导目录》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纺、服务业、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20多个行业,共1128条,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刘治同时表示,出台并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苏民)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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