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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京都议定书》生效

  2月16日,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将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目前全球已有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本期动态对《京都议定书》生效进行多方面的报道, 供广大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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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成果来之不易
  + 《京都议定书》姗姗来迟 世界各国忙碌应对
  +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
  + 加强环境合作 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 欧盟庆祝《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 安南呼吁国际社会为防止气候异常化采取行动
  + 《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法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 《京都议定书》生效: 国际气候进程新演进
  + 《京都议定书》生效: 事实与进程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成果来之不易

人民网驻联合国记者 何洪泽 邹德浩

  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共同努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终于将在今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人类对环境的保护又迈进了一大步。
  然而,这一成果来之实在不易。
  虽然从1861年开始,人类就对气象进行跟踪记录,但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才明显地意识到,破坏环境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人类对自然的过度索取,反过来会惩罚自己,温室效应就是最明显的例子。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是人类对环境保护认识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对环境的保护成为人类的共识。在该会议上,各国领导人签订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要从认识变成行动,从一国的环境保护,变成国际社会的协调步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克服许多困难。
  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早在1997年就达成协议,签署的国家已经有140个。但按照议定书的规定,要有在1990年占造成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55%的国家批准,该议定书才能正式生效。这一责任自然主要落在发达国家身上。然而当许多欧洲国家先后批准了该议定书后,却遇到美国的障碍。美国在克林顿政府时期,曾签订了《京都议定书》,但布什政府上台后,却在2001年退出了该议定书。美国的行动拖延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很明显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俄国对该议定书曾一度迟疑,但在去年11月批准了该议定书,使它终于能在今年生效,这是值得庆幸的。
  《京都议定书》虽然生效,但在实现其目标方面还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
  首先,美国还没有加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不参与,《京都议定书》的覆盖面就是不完整的,其目标就不能完全实现。因为各国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美国不受限制地排放温室气体,整个地球的气候环境都会受到破坏。如何说服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困难任务。《京都议定书》应当覆盖全球,一百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个都不能少,这才能真正实现议定书所规定的目标。
  其次,《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到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目标,这一时限很快就会到达。2012年之后的排放限制目标 急需讨论制定。这涉及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无疑会有激烈的争论。去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公约》第10次缔约国大会上,关于这一问题就没有共识。美国虽然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会议,却不愿讨论2012年以后的排放限制问题。它还强调,将“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排放限制问题”。这反映出,至少在布什政府的第二任期内,美国不会改变它的政策。这样,2012年以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是否能及时解决将是很大的疑问。
  去年底的印度洋海啸虽然是自然灾害,不是人类的环境破坏。但它生动地告诉人们,地球是如此脆弱,各国又如此密切地相互依赖。各国实在有责任有义务全部加入《京都议定书》,全面实现其限制排放的目标,并为2010年以后进一步限制排放做好准备。这仍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挑战。

 

《京都议定书》姗姗来迟 世界各国忙碌应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沈国飞

  《京都议定书》2月16日)正式生效。依其规定,全球35个国家及欧盟各国将在2012年前,按各自的减排指标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对抗全球气温变暖共同作出努力。
  虽然,美国的中途退出曾一度危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但俄罗斯的加入最终挽救了《京都议定书》的命运。“这表明,全球大多数国家正协同一致,应对全球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危险的气候变化问题。”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气候与能源问题专家斯蒂芬在布鲁塞尔表示,"我们需要更多的工业化国家作出更多的努力,我们也需要扩大发展中国家参与的程度。"
  《京都议定书》的时代已经来临。虽然各缔约方肩负的减排义务各不相同,但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为遏止全球气候变化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欧盟:“减排信用额度”买卖如火如荼
  《京都议定书》在附件中给各工业国和经济转型国家设定了减排目标。欧盟25个成员国的减排目标为8%。同时,"议定书"对欧盟也设立了一个8%的总体减排额度。按照规定,超排量的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其他成员国的排放量,达到8%的目标。
  实际上,欧盟各国的操作方法是将减排任务分派到各个公司。各成员国给国内各公司颁发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这些公司只能在额度范围内排放温室气体,否则视为违法。以德国BASF公司为例,德国政府给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额度为120万吨,这个额度比它往年的平均排放量少8.5万吨。如果企业最后无法符合排放额度的要求,则可通过向其他超额完成任务的公司购买减排"信用额度"或者帮助发展中国家推行清洁能源项目,或者开展植树等有利于环保的活动以换取额外的"信用额度"。
  欧盟今年开始实行强制“碳津贴市场”方案,这个方案也极大地推动了“减排信用额度”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方案允许那些实际排放量低于规定的公司将它“没用”的“减排信用额度”投入市场,供那些超标排放的公司购买。
  市场预计,今年欧盟内部“减排信用额度”的交易额将达50亿美元。2005年1月份已有6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成功交易。据彭博社统计,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最新价格为9.56美元/公吨。但市场分析家则认为,买卖价格应该提高,否则无法刺激企业转型使用清洁能源。
  法国总统:法国能超额完成任务
  前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爱丽舍宫举行的有关气候变化的圆桌会议上呼吁,发达国家应争取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目前水平的四分之一,以有效抑制全球气候变暖。希拉克表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发达国家应该努力比"议定书"的规定做得更好。法国将超额完成任务。为此,他要求政府考虑制订新的措施对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空运和机动车污染的限制标准。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应加强清洁能源车、氢燃料电池、生物燃料以及节能建筑等的研究与应用。
  英国首相:需要更多的排放配额
  英国首相布莱尔对《京都议定书》的态度表现得非常积极。但现实中英国在减排义务上所作出的努力却远不如布莱尔所作的承诺。英国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增加其可排放配额,但遭到欧盟委员会的拒绝。欧盟委员会14日说,英国政府执行温室气体排放的新计划"不够严格"、"不合法"。并指责英国政府将提高排放限额达数千万吨。欧盟委员会警告,除非英国政府改变做法,否则将把英国告上法庭。
  美国总统:一再辩解
  2001年3月,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就在"议定书"生效前夕,美国却再度为其所为作出辩解。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辩解说,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美国走的是一条与《京都议定书》成员国不同的道路。而白宫发言人麦克莱伦则称,布什政府"极其严肃"地对待气候变化问题,并采取了积极措施。这些措施这包括在未来5年内,为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提供36亿美元的税收优惠。但是,美国当地媒体评论说,美国拒不参加《京都议定书》肯定会影响该条约的效果和全球遏制气候变暖的努力进程。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

访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高广生

记者 黄勇

  2月16日,历经坎坷、几近夭折的《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这是事关各国经济利益和未来发展权益的国际环境领域的重大事件,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第一次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关温室气体的减排或限排额度。
  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争夺未来各国在能源发展和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能源和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减少或限制这些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就意味着限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产业的发展。气候变化不同于一般的环境问题,它已超出了环境或气候领域,涉及到能源利用、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那么,《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及其以后的进展对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将会产生何种影响?中国应采取哪些策略积极应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最近采访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高广生。
  高广生自1992年以来,参加了历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工作和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工作。他首先以十分肯定的语气强调说,中国政府非常欢迎《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同时也非常希望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发达国家尽快批准该议定书,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首先体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也是中国所一直坚持的。
  他指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能直接推进社会经济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展不排或少排CO2的替代能源技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在境外获得减排抵消额的"灵活三机制"之一。在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条件下,CDM将成为一种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利的新机制。对我国来说,这种机制也可能对我国能源工业和高耗能行业引进技术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这同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他认为,CDM应不断深化,即使在后京都进程也应长期保留。
  但从长远来讲,对温室气体进行限排将可能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高广生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贫困是首要任务。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必将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能源需求和CO2排放量不可避免地还将增长。这无疑会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首先,发达国家对我国承担温室气体限排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其次,对我国现有资源耗竭型、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三是对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提出了严峻挑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本着对全球环境负责的精神,通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燃料以及植树造林、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等多方面的努力,为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做出了世界公认的贡献。高广生说,我国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是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活动;三是推动履约进程,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我国形象;五是以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措施为基础,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积极的贡献;六是提高公众保护全球气候的意识,建立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七是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活动的能力。
  另据高广生透露,一份全面反映和指导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正在积极制订之中。


加强环境合作 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2月16日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指出,《京都议定书》生效是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一个重大胜利,为国际社会对付气候变化问题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建立了一些新的机制,中国将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方面的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社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
  祝光耀说,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表明,全球变暖的趋势及其危害正在加剧,如果全球变暖的趋势仍不被遏制,那么整个世界将可能遭到大规模的洪水、疾病和干旱的袭击,导致未来大规模和不可逆转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变化。
  祝光耀说,清洁发展机制(CDM)既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又可以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限排温室气体的承诺,是一种共赢的合作机制。《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这一合作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在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有四个潜在的国际合作领域:
  一是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领域。随着中国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实施了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在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共生链条。在这些实践模式中,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也成为企业循环利用的重要资源,避免了排放,产生了可观的减少一般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效应。例如,江苏省太仓市新太酒精厂在对生产废水处理的过程中,每年回收利用了1万立方米的沼气。对石家庄市污染总量控制政策情景的预测分析表明,与2000年相比,2005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8%,到2020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7%,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5%,具有广泛的国际合作前景。
  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领域。中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在1.4亿吨左右,并以每年5-8%的速度增长。“九五”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力度,“十五”环保计划要求,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5万吨。从现有的处理处置方式看,主要是卫生填埋。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垃圾综合利用将是一个重要的方向。无论是卫生填埋还是综合利用,对其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温室气体的利用是开展CDM合作中一个有价值的领域。
  三是HFC-23回收领域。中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中实施范围、力度和效果最好的国家之一。多年来,中国政府认真履行义务,在化工、哈龙、清洗、泡沫、气雾剂、制冷、汽车空调、烟草等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温室气体的生产和消费领域开展了大规模的淘汰活动,具有开展CDM合作的巨大市场和良好支撑条件。
  四是生态建设领域。中国是世界上生态建设范围和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并将会长期坚持下去。植树造林、草原建设和管理等措施都会成为吸收温室气体的汇,具有很大的CDM项目合作潜力。

  (摘自环保局《新闻通稿11号》)



欧盟庆祝《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新华社记者 卢苏燕

  欧盟委员会16日在欧盟总部所在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仪式,庆祝《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称这是目前人类拥有的对付气候变化的最有力工具。
  为庆祝《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欧盟委员会专门邀请已经批准《京都议定书》的140多个国家的使节出席庆祝仪式,并在欧盟总部大楼附近的圆形广场上竖起了“团结起来,共同对付气候变化”的彩色横幅。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国际社会今天尽力所做的一切是非常有益的,这是为了子孙后代拯救我们的星球。《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只是第一步,但这是关键的一步,它也说明今天的世界多么需要发展尊重环境的新技术。
  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的委员季马斯表示,对气候变化展开斗争不是一种可能,而是一种需要。如果全球气温继续升高,经济发展和人类健康将会受到威胁,这也是欧盟一定要尽全力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的原因。他特别强调指出,仅仅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还远远不够,大量科学研究证明,只有更大幅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气候变暖。
  欧盟专家的研究显示,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全球平均气温已经比工业革命前增加了0.6摄氏度。如果不采取积极减排措施,从现在起到2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继续增加1.4至5.8摄氏度,这将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根据专家建议,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去年12月制定了新的预防气候变暖目标,即争取将世界平均气温控制在不超过工业革命前平均气温2摄氏度的水平。要达到这一目标,欧盟必须在2050年以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少15%,甚至减少50%。


安南呼吁国际社会为防止气候异常化采取行动

新华社记者 杨志望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6日就《京都议定书》当天正式生效发表录像讲话,呼吁国际社会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迅速为防止全球气候发生异常变化采取一致行动。
  安南说,气候异常变化是全世界在21世纪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京都议定书》生效是国际社会在与这一挑战 作斗争的过程中取得的飞跃性进展。科学家不断警告说,已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全球气候正在发生异常变化。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将不可能实现。
  安南指出,气候异常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采取行动来应对。《京都议定书》提供了真正全球性的框架。从今天起,该议定书将对它的成员国产生法律约束力。议定书的工业化成员国将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负起明确的责任。议定书还将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化异常变化挑战带来资金和技术。
  安南表示,《京都议定书》生效值得庆贺,但这只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议定书本身并不能为人类免除气候异常变化带来的种种威胁。国际社会必须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尽快采取大胆行动,大力鼓励对环保技术的投资,以共同建设一种不严重依赖煤碳的世界经济。


《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法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记者 陶 勇

  中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对全球气候起决定性的作用。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
  由于俄罗斯的加入,一度被搁浅的《京都议定书》 2005 年 2 月 16 日将在联合国生效,成为国际法。而由此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环境方面的,它将带来能源革命,并形成一个新的能源交易市场。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污染,中国已然无法置身其外。
  “ 2 月 16 日《京都议定书》在联合国生效,并成为国际法。”
  一系列庆祝活动
  2 月 16 日,在中国北京、日本的京都、德国的波恩、还有澳大利亚的悉尼,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等地以及东南亚国家的绿色和平组织和当地的‘新能源一代'将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总部秘书处所在地波恩,活动尤其隆重。当记者问已经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美国对此的反映时,喻捷说,“美国比较低调,美国声称自己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可 2004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上升 16 %,根本没作什么贡献;但欧洲却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据悉北京的活动内容包括:日出时刻在景山山顶作题为《全球气候曙光》的演讲;邀请公众在“新能源一代”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信上签名,在什刹海举行环保图片展览,放飞象征中国的龙型风筝等等。
  各国大多妥协
  由于美国的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环境效益已大打折扣。为了使《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国际社会纷纷将目光投向俄罗斯。在经历了激烈的内部纷争后, 2004 年 10 月 22 日和 27 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 )》下制定的, UNFCCC 自缔约之日起( 1992 年),已经有全球的 185 个国家的参与,并举行了 9 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在 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当该大会结束时,此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它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外交的里程碑,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 喻捷的话音里始终带着激昂的情绪。
  绿色和平中国办公室项目副主任刘兵在告诉记者,“这部法律的实施是经过各国经过艰难磋商、斗争和妥协而达成的,是最艰难的国际谈判的成果;是人类智慧的初步胜利。”
  “但是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京都议定书》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刘兵说。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为“附件 I 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附件 I 国家”在 2008 - 2012 年间总体上要比 1990 年水平平均减少 5.2% 。《京都议定书》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经各国国内程序批准议定书的国家达 55 个;第二,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中,“附件 I 国家”中的缔约方 1990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须至少占全体“附件 I 国家”中缔约方 1990 年排放总量的 55% 。
  美国于 2001 年 3 月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威胁到议定书的生效前景。有关各方在 2001 年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经过妥协,达成了《马拉喀什协定》,它不仅挽救了《京都议定书》,而且是全球多边主义对美国单边主义的胜利。
  由于美国的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环境效益已大打折扣。为了使《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国际社会纷纷将目光投向俄罗斯。俄罗斯 1990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附件 I 国家”总排放量的 17.4% ,如果俄罗斯批准,那么《京都议定书》就满足了生效的条件。
  在经历了激烈的内部纷争后, 2004 年 10 月 22 日和 27 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 年 11 月 5 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也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
  按国际方面有关规定,《京都议定书》递交联合国 90 天后,就成为具有约束效力的国际法律,而到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好满 90 天。
  中国是该公约第 37 个签约国,于 1998 年 5 月 29 日签署。 2002 年 8 月 30 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2002 年 9 月 3 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然而,虽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只为“附件 I 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义务。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数量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我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虽然美国的上述观点严重背离了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1990-2001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 8.23 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 27% ;预计到 2020 年,排放量要在 2000 年的基础上增加 1.32 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 1990 年到 2001 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 2025 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 2025 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获得了极大成功。然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长,发展中国家想再根据“历史责任”继续获得完全免除,显然不现实。而且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应该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问题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上,阿根廷作为东道主,就曾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小岛国联盟等。
  2004 年 10 月 8 日,温家宝总理在越南河内会见参加亚欧首脑会议的英国副首相普雷斯科特时表示,中国愿与包括英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在继续支持京都议定书模式的同时,探讨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对付气候变化的办法。
  清洁能源是最佳选择
  “如果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为了发展的需要,多采用例如风力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这就既可以制止气候恶化,也能为 13 亿人民提供无穷无尽、清洁和安全的能源,那将是一件多么理想的事情!”
  在阿根廷召开的第 10 次缔约方会议上,喻捷这样积极呼吁中国使用清洁能源。
  环保界人士指出,我国工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从目前的各种预测看,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增长目标,能源需求在 31 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约 23 亿吨。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中国的选择只能是继续化压力为动力,走低碳发展道路。
  喻捷表示,要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一个主要的方法是节约能源和尽量有效地使用必须的能源。节能虽然是重要,也是符合经济效益,但这并不是彻底解决全球暖化的方法。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其经济,增加能源使用是无可避免的,但必须正视因此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的挑战。“我们最终都需要使用其它形式的能源。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潮汐能、风能、生物能(来自农作物)和小水电,为我们提供不会破坏气候的能量来源,因为这些能源既不会带来污染(如酸雨和空气污染),也是用之不竭的。”
  “有鉴于此,各国政府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亦是《京都议定书》内的其中一个机制。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指出,发达国家把积极支持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做为一项基本的气候政策。”
  当前,可再生能源行业方兴未艾。去年 11 月底的一天,李沫萱在与记者就环保问题交流时曾介绍道,风能技术的发展是眼下最为迅速的:过去 5 年间,全球的风能容量累积上升了平均 32% 。至 2003 年,全球风能发电机容量达 39.294 兆瓦,这足以为 1900 万欧洲家庭、约 4700 万人提供电力。欧洲风能协会指出,至 2020 年,风能将会满足全球 12% 的电力需要,提供 1,800,000 职位,减少排放 100 亿吨二氧化碳。
  由于技术的突破,风能发电机单机容量由 55 千瓦上升至 1,650 千瓦。欧洲风能协会按现时技术的发展,颇有信心地预测,如果有 15 万平方公里和不少于 35 米深的海水,将能满足整个欧洲的电力需求。计划中的离岸风场风机将会达 5 兆瓦,而目前的风机已达 3.6 兆瓦。众多计划中的风场比以前的规模要大,包括一些风场达 1000 兆瓦的规模。
  风能发电首当其冲
  中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中国的能源情况不仅对全球经济举足轻重,也对全球气候起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拥有长达 110263 公里的连绵海岸线,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
  中国气象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如果风速达 10 米的,岸上风力资源潜力有 253 百万千瓦,离岸风力资源亦达 750 百万千瓦,一共拥有 1,000 百万千瓦。
  喻捷认为,中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中国的能源情况不仅对全球经济举足轻重,也对全球气候起决定性的作用。中国面对最严峻的挑战,却也是最大的机遇。中国是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最佳地方,而当政策到位和得到发展国家的相关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时,中国亦会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龙头。这是一个远景,仍有漫长的路要走。至 2003 年底,中国已连接电网的风力总装机容量为 567 兆瓦,是全球第 9 位。这个发展速度不容低估。
  当前,世界风电电价快速下降,巳日趋接近燃煤发电成本,经济效益凸现,而风力发电能力每增加一倍,成本就下降 15 %,近几年世界风电增长一直保持在 30 %以上。目前,中国风电成本约在 0 、 5 元以上,随着中国风力发电装机的国产化和发电的规模化,风电成本可望再降。此外,风电外部成本几乎为零,甚至低于核电成本。
  尽管近几年我国一直保持着 50 %左右的年增长速度,但无论是装备制造水平,还是总装机容量与欧美一些发达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德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 1000 万千瓦;芬兰政府也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积极发展风力发电,争取到 2010 年将风力发电能力增至 500 兆瓦。
  风能不但能够缓解气候危机,更能缓解中国的能源短缺。绿色和平中国传播部主管欧阳说,“据我了解,中国现有的风场和将完成的风力项目,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注入了信心和新动力。中国推动风能产业的蓬勃和发展,给世界证明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是能够并肩向前的。”
  ■链接 《京都议定书》由来始末
  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 推动《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法成为了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第一步。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 当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 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 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称 UNFCCC )。 UNFCCC 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 185 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 8 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然而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 1995 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 2000 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经八届会议,在 1997 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将在 2008 到 2012 年间,使他们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减少 5% 。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 CO2 )、甲烷 (CH4) 、氧化亚氮(N 2 0)、 氢氟碳化物 ( HFC S) 、全氟化碳 (PFC S )、 六氟化硫 (SF 6 ) 。为达到限排目标,各参与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如欧盟分配到的减排配额大约是 8% 。

  (摘自《法制早报》)

 

《京都议定书》生效:国际气候进程新演进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邹骥 

  坎坷的京都之路
  上世纪80年代末,全球变暖的观测事实及其对人类社会深远的负面影响开始引起国际政坛的关注并最终被列入国际政治议程。经过艰苦的多边谈判,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开放签署并于1994年生效。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框架性的《公约》,缔约方经过更加复杂、激烈的实质性谈判,终于在1997年于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完成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谈判,并在次年召开的第四次缔约方大会上制定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力图更加实质性地推进落实《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期待着在2000年冬海牙第六次缔约方大会上完成国际层面上具体实施《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主要法律和管理准备。然而,由于美国与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具体实施规则等方面的立场相差甚远,导致海牙谈判未能成功。此后数月内,上任伊始的布什政府以《议定书》对美国经济有害和不对中国、印度等关键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限制是不公平的为理由,宣布撤回克林顿政府代表对《议定书》的签署。此举给多边国际气候进程笼罩上了一层阴影。即便如此,经过多方在谈判中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妥协,还是在2001年达成了一揽子的关于《公约》和《议定书》实施规则的《马拉喀什协议》。尽管美国的退出和各种妥协使《议定书》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但这毕竟使国际气候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然而,由于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和综合实力最强的美国的退出,给满足《议定书》生效的法律条件带来问题,即:在《议定书》规定具有减、限排责任的《公约》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中,以1990年为计算时间基准,批准《议定书》缔约方的排放量总和必须达到附件一排放量总和的55%以上。在美国撤出之后,排放大国俄罗斯是否批准《议定书》对于能否满足上述《议定书》生效的法律条件就显得举足轻重了。经过近3年的徘徊、博弈,俄罗斯终于在2004年末批准了《议定书》,使得《议定书》生效的法律条件得以满足。按照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可以说,《议定书》从理念形成、设计、谈判、签署到最终法律上的生效,始终是一个不同理念交锋、利益冲突、影响力较量和策略与立场调整的博弈过程。与人们的期望相比,前进的步子还很缓慢,但毕竟还是取得了值得称道的进展。
  生效:意义和影响
  《议定书》生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国际社会第一次在跨国范围内,通过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前苏联东欧国家)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额度,对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控制。这在实质上是通过多边谈判对全球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的一种分配,是国际环境管理的一种制度创新。应当说,全球环境问题在政治、经济和管理层面上的提出还只是最近不到20年的事情,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样一个人类社会所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在思想理念、视野、战略、政策、管理体制、科学技术等多个层面上有所创新和改变。
  《议定书》的生效,无疑是人类社会迎接全球新挑战的重要实践进展,它的实施将在如下几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随着国际社会管理全球环境问题实践的持续进展,它将进一步促进人们转变发展观念并逐步对生产和生活方式做出调整,它还将逐渐影响人们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一些基本理解,增加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考虑。在这样新的背景下,如何在国际事务中恰当行使国家主权、处理好全球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将面临新的含义;
  第二,《议定书》的生效为全球环境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形成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未来全球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和速度有可能直接受此影响;
  第三,由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土地利用、森林等重要基础经济资源高度密切相关,全球气候问题将与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等重大问题更加密切地互相渗透、交互影响;
  第四,由于中国加入了《议定书》,其实施也将在战略、政策、体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层面对国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来自国际履约的动力和压力。国内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关于能源、土地利用、森林和其他资源环境政策以及关于高载能产业发展政策的时候,将增加国际气候管理这个新的考虑因素。从长期趋势上看,如何将国际履约和国内战略、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将更迫切地需要加以总体整合与协调;
  第五,在处理国际经贸和外交关系方面,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将伴随国际能源等问题一齐成为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关系中,有更大凸显的可能性。在与日、美等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往来中,气候、能源领域的经贸技术合作也有可能成为新的合作热点;
  最后,《议定书》的生效,肯定对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是一件好事,但可预期的直接环境效果十分有限,不可高估。更大的意义在于让这种全球环境管理的努力不至于停滞。《议定书》中所孕育的机制具有长期的发展潜力。
  反思:挑战何在路在何方
  《公约》生效已经10年,《议定书》也是在经过7年之后才得以在法律上生效。一个方面,国际气候进程的进展十分缓慢,主要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绩效不能令人满意,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薄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和明显的改观。真正的挑战在于:各个国家的决策者如何找到恰当有效的途径,处理好全球利益和本国利益的关系?如何解决决策者短暂的"选举周期"或"任期周期"所造成的普遍"决策短期化"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影响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如何使发达国家决策者真正形成足够的政治意愿去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采取足够的行动?发达国家如何有效、快速地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益于气候的技术并提供足够的资金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走上更加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较小的气候和环境资源代价获得社会经济的长足进步?《议定书》所确立的管理体制模式和相关机制在核查、监督、管理成本、排放限制的效果等方面是否能够经得住实践的检验?
  根本的出路在于各国切实贯彻《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原则,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发达国家切实采取有效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通过在资金和技术上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走上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形成低碳(低污染)经济。在这样的一个基本构想下,充实、改善和形成更加有效、公正的国际气候管理新机制,则是今后贯彻落实《议定书》的重要任务。把将于2005年启动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引导到什么方向上去,对于国际气候进程的发展至关重要。各国决策者、学者和相关人士已经开始探讨这一问题,国际气候进程的演进将继续进行下去。


《京都议定书》生效:事实与进程

  气候变化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源于“温室效应”,它本来是生命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温室效应,地表的平均温度将是零下18℃。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工业生产中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上升,从而可能导致温室效应增强。这种效应也许会对全世界的沿海地区及生态系统的生命支持体系产生严重后果,还会影响农业、粮食和水的供应。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人类活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球气候系统,全球气候变化可能性的科学证据致使公众对此问题日益关心。气候变化问题开始被推上政治日程。
  IPCC的产生
  考虑到权威决策者的需要以及对最新科学信息的需要,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联合组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对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影响与对策评价以及气候变化的经济学问题等进行研究。IPCC于1990年发布了其第一次评估报告,报告中阐明气候变化问题对人类确实是一个巨大威胁,呼吁缔结一项全球公约来对付这一问题。
  《公约》的谈判
  这一呼吁在1990年10~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中得到回应。同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也对这些呼吁做出反应,决定正式开始关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建立了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进行谈判。谈判始于1991年2月,历经15个月,终于在1992年5月9日,INC一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本。
  《公约》简介
  《公约》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供签署,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在公平的基础上,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各国自身的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编制并提供温室气体的国家排放清单;合作执行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对策;促进交流和公共教育。要求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率先采取行动,改变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长期趋势等。《公约》自1994年生效以来,已召开过10次缔约方大会。
  《京都议定书》
  自1992年在里约会议上签署《公约》以来,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行动迟缓。故在1995年3月28日至4月7日在德国柏林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一次大会上,通过了"柏林授权"文件,决定建立"柏林授权特别小组",以启动在2000年前采取适当行动的进程,包括形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来强化《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所应承担的减排义务。1997年12月1~10日《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为履行《公约》通过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明确数量与时间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议定书,会上,各方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后终于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了《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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