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平沙 谭大鹏(文章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3,(4))
家用电子电器是大多数国家人民生活的必须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子电器的种类越来越多。企业为了迎合市场发展和竞争需求,必须不断地开发新型产品,以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其重点主要集中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方面,而产品淘汰废弃后的处理处置则由社会来承担。文章着重阐述了一些发达国家对这一系统的认识和具体运作方法。希望为我国的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提供借鉴。
虽然各种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大小、类型以及功能等方面各有差异,但作为一类数量和种类庞大的工业产品,它们的基本组成成分有一定的相关性。废旧家用电子电器中,有些产品还含有一些有毒或有害物质。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完全了解这些有毒或有害物质的理化特点以及它们进入环境后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但有一个事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随着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种类的不断出现,新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数量也在增加。
目前,废旧家用电子电器的特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导致固体废物总量和种类增加。据统计,20
世纪90年代末,欧共体国家每年的废旧家用电子电器为540~600万t,占城市固废的4%。目前每年以3~5%的速度增长,其增长速度是城市固废平均增长速度的3倍。英国现在每年更新手机1500万部,废弃手机形成1500t固体垃圾。二是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多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三是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处理难度大。一方面,废旧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结构日趋复杂,在回收这些产品中的可再利用物质时耗时、耗工,拆解难度大。另一方面,社会上缺乏家用电子电器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四是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处理场地不足、技术滞后。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各发达国家有着各自的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体系。在废旧家用电子电器的再利用上,部分回收零配件由原生产厂家直接应用到新组装的产品中。尽管不同国家或公司在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方面的流程细节上有所差异,但总体归纳起来整个的流程运作过程可分成若干步骤:收集、拆解、再提炼、粉碎和分检。在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的企业责任方面,1998年,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
Lindquist提出了一个强化制造商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应承担更多责任的新的理论
――延伸生产者责任。要求企业在回收再利用以及对产品的最终处理等多个环节上负责。在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子电器最常见的问题是费用来源以及经营废旧家用电子电器的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欧洲各国的回收系统运作所需的费用,一般由消费者支付,同时政府也有一定的补贴。文章最后分析了当前国外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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