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同爱,李寅铨.
环境公平、环境效率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13(4):13~17.
1 环境公平与环境效率
从法学角度定义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除有法定和约定的情形,任何主体不能被人加给环境费用和环境负担;任何主体的环境权利都有可靠保障,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任何主体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
作为可持续发展时代的一种法律价值,环境效率=(当今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按当今人类社会制度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数量)×(环境资源最大承载力÷按当今人类社会制度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数量);也可以简略地表示为当今人类所取得的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内涵的整体发展与生态规律的符合程度,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体。
环境效率含有环境公平的较大成分,其高低完全取决于代内和代际环境资源的配置是否公平。环境效率和环境公平二者的矛盾就变为全局的并暴露出来;二者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
2 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要求当今人类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使环境资源效益最大化,一部分人的发展不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拥有同样发展的能力,体现了环境公平;“发展”表现为当今人类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文明
成果,包括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人的素质和潜能的充分发掘等,主要体现环境效率。环境
公平与环境效率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完美地统一起来了。
(1)环境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环境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自始至终应当贯彻环境公平;环境公平既是一种追求过程,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
(2)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环境效率也是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必然结果之一。环境效率体现的就是发展。可持续发展决不能把追求环境效率作为一个独立目标,也不可作为一个独立过程,只能将其融入追求环境公平之中去,只有得到了代内和代际环境公平才会有环境效率。若要实施可持续发展,环境效率不能成为优先于环境公平的目标和结果。环境效率处于从属于环境公平的地位,“环境公平优先,兼顾环境效率”。
(3)环境公平在可持续发展中居于中心地位。环境公平相对于环境效率的优先保证了它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就是说,它是各项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行动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只有解决了“可持续”这一环境公平问题,才可以解决“发展”这一环境效率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环境公平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决定全局成败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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